港口国监督检查发现自由降落救生艇通道宽度小于《LSA 规则》要求的 480 毫米,部分主管机关还将该要求适用于驾驶座之间的空间。
港口国监督主管机关近期就自由降落救生艇座椅之间的净通道宽度小于 480 毫米开出了缺陷。经 IMO 第 MSC.272(85) 号决议修订、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LSA 规则》第 4.7.2.1 段要求,从甲板到座椅顶部的通道净宽至少为 480 毫米,无障碍物,并具有防滑表面。
利比里亚船旗主管机关的第 18/2026 号海事通告(2026 年 8 月修订)涉及 25 人 Nishi-F FF-65 型救生艇,在不同位置发现了 5 至 10 毫米和 70 至 90 毫米的宽度不足。利比里亚籍船舶须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前按制造商批准的方案完成整改,并由船级社在下次检验时、最迟于 2027 年 10 月 1 日前予以确认。修订版还指出,部分港口国监督主管机关将 480 毫米的要求同样适用于驾驶座之间的空间。
建议
- 对受影响的 FF-65 型救生艇,向 Nishi-F 获取经批准的整改方案和配件,并尽快完成整改。其他船旗的船舶应遵循其主管机关的要求。
- 将经批准的方案、服务报告和测量记录保存在船上,以备港口国监督检查。
- 对于 2010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上其他品牌和型号的救生艇,测量通道宽度,如小于 480 毫米,与制造商商定整改方案。
- 如需更多时间,向船旗主管机关申请针对该船的授权,并告知船级社。